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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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x0d\x0a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x0d\x0a二、解释\x0d\x0a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0d\x0a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x0d\x0a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x0d\x0a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x0d\x0a(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的部分,准予扣除。\x0d\x0a(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x0d\x0a(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x0d\x0a(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应纳税所得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是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它包括企业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而会计利润则是个会计核算概念,是由利润账户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的基础,但是不能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凡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构成。同时,税法中对不得扣除的项目和亏损弥补也作了明确规定。
-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应纳税所得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是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它包括企业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而会计利润则是个会计核算概念,是由利润账户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的基础,但是不能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凡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构成。同时,税法中对不得扣除的项目和亏损弥补也作了明确规定。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基本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税法必须就涉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总额、扣除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等。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即会计利润),往往是不一致的。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税法规定,应当依照国宗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身睑业所得税。这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坚持的一项原则。
-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就是你记的帐
应纳税所得额是会计利润是按税法规定的对会计利润进行相应的调增、调减。 - 省心办为您解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
- 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有区别,你按税法将不可在税前抵扣的费用调整出来,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般都大于会计利润.
-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调整项目得到的。
-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含在产品成本之中,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
会计利润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计算范围不同。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2、会计利润的计算范围较广,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和费用。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如下:1、计算的依据不同:(1)会计利润是按照《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计算;(2)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2、计算方法不同:(1)会计利润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实现原则确认企业在一定会计期内的收入,按照配比...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会计利润是会计核算概念,是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列报在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会计利润的计算遵循以下等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
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换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二者核算的目的不同,导致依据的口径不同,由此产生了差异。联系: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调整项目得到的。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