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时未发现虚假会计资料,半年后发现问题,请问审计人员负什么责任?

审计时未发现虚假会计资料,半年后发现问题,请问审计人员负什么责任?
  •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致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管理层和治理层承担完全责任,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以重大错报的金额为限。
    咱们审计只是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管理当局他们不能推给咱们。
  • 一、审计人员如从事社会审计,且在审计中未能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造成审计时未发现虚假会计资料,半年后发现问题,审计人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当然,审计人员如果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程序实施审计,应该不承担责任)。具体所负责任如下:
    (一)行政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l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的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关于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注册会计师法》第40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M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证券法》第182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39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4、《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5、《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6、《公司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该条第2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民事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3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229条第l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虑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 ,并处罚金。
      该条第3款规定,第1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4、《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应负的责任
    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未发现虚假会计资料,半年后发现问题,这要认真分析出现此问题的原因。一是审计人员对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存在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主观上的故意。二是审计人员存在审计业务技能上的不足。三是未严格按照《 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不熟悉、不了解准则,或了解而不执行)。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 那就看你的审计程序是否按准则要求都执行了,如果都执行了 应该问题不大,如果有重大程序未执行,那就可能有问题了,审计人员负的审计责任,要根据问题的大小,性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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