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需开外出经营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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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改增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开外出经营证明。
2、相关知识: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异地经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此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了《证明》管理制度和办理程序:
——压缩开具范围。《意见》与原《证明》开具范围规定相比,给予省税务机关更大自主权,即纳税人跨省经营的,应按税务总局现行规定开具《证明》;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证明》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延长有效期限。原《证明》有效期限为180天,鉴于建筑安装纳税人实际项目工期超过180天的情况较多,为防范重复开具《证明》,《意见》规定《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纳税人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改为按照合同期限确定《证明》有效期限,从而可以大大减少《证明》的开具数量。
——精简资料报送。一是减少证明材料提供。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开具或报验时可免于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是缩小资料报送范围。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规定,纳税人开具时均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而《意见》将提供说明的情况限定为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建筑安装纳税人,从而减少了纳税人的资料报送负担。
——实现信息管理。对于省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应积极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同时,探索取消电子《证明》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废除《证明》报验30天的限制。原规定自《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意见》不再要求超过30天作废重开。二是推行即时办结。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证明》。 - 根据 相关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如果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开票企业,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再次提供资料。
据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不是营改增后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如果企业在开票过程中遇到类似额外要求,可以随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举报。
也就是说只要以前开票企业有你们公司的开票信息,而你们的信息现在也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再次提供的。
1、营改增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开外出经营证明。2、相关知识: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异地经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出...
营改增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开外出经营证明.相关知识: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异地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对于已缴纳营业税但...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当然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
需要,你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开专票用来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