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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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 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 不可以,公司不能开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 如果一定要开,需要到工商局新增经营范围,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答: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咸菜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如果业务是偶尔真实发生的,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和实际交易相符,可以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长期从事的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经营范围,建议去工商局办理增项业务,增加经营范围。
一、基本规定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 相关问题解答:问: 的开具范围?答: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