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审计人员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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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1)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2)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3)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 并解除业务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1)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2)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3)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在审计过程中,若因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导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准则强调审计意见需基于足够的有效证据。未能获取充分有效证据时,审计范围受限。常见的范围限制包括未能监盘存货、函证应收账款、取得被投资...
1、超出被审计单位控制。比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已经被损坏,或者被政府等有关机构无限期查封;2、与审计工作安排相关。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审计委托的时间安排,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3、管理层施加限制。比如管理层阻止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函证特定账户余额等。
典型的范围限制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能对存货进行监盘。2、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3、未能取得被投资公司的会计报表。4、内部控制极度混乱,账面记录缺乏系统性、完整性。这些范围限制可能是客户所强加的,也可能是环境造成的。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受范围限制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发表保留意见或拒...
一是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三是受法律保护原则。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