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开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 (一)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抵扣联丢失: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仅发票联丢失: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文件依据: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 按照《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普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不需要重新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
    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丢失 的处理方法:
    对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但对开票日期已超过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未超过18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
    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挂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最后,复印件入账
  • 1、发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误的:属于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属于跨月的,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联收回作为红字发票的附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普通发票遗失必须于遗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处罚,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入账。所以,如果跨月一定不能作废,必须开红字冲销;另外如果发票联丢失无法收回,那任何时间都不得自行作废或冲销。扩展资料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摘要】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了能重新开吗【提问】
    您好亲亲,很抱歉,丢了是不能重新开的哦【回答】
    1、发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误的:属于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属于跨月的,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联收回作为红字发票的附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普通发票遗失必须于遗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处罚,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入账。所以,如果跨月一定不能作废,必须开红字冲销;另外如果发票联丢失无法收回,那任何时间都不得自行作废或冲销。扩展资料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回答】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

  • 挂失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不 于慌张。首先,您需要联系开具发票的供应商或销售方,请求他们提供一份发票遗失证明。这个过程可以避免其他因发票丢失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例如账目混淆或税务问题。其次,根据当地的税务规定,可能需要在报纸上进行遗失声明。这一步骤旨在向公众告知发票已经遗失,防止任何人冒用丢失的...

  • 增值税票丢失首先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填写报告表,登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予以补办,不通过的,应当对资料进行补正,之后再次提交审核。增值税票应当妥善保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应遵循普通发票处理办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有所差异。企业若遇发票丢失或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关挂失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 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后,需携带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然后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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