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的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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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 企业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次性扣除和分摊扣除。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下,开(筹)办费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3. 企业有权在开始经营的那一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4. 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密切,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为清晰阐述,以具体例子说明。假设一家新成立的科技公司,初期投入总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开办费用为20万元,剩下的80万元为注册资本。按照税法规定,开办费用需要在一定年限内摊销。如果选择分5年摊销,每年摊销4万元。此时,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可能较小...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在计算所得税时,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对于开办费,尽管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其属于长期待摊性质,因此按照3年或更长年限摊销是合法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的期间。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