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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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 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价外费用是指价代垫款项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 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收取补贴:借记相关科目,贷记补贴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收取违约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收取基...
价外费用是指在货物、应税劳务的价款之外,根据税法规定所收取的款项。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 价外费用的具体...
依据税法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但销项税额、受托代收的消费税以及特定条件下的代垫运费不在此列。会计处理无论如何,价外费用均需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请注意,不符合价外费用规定的代垫运费...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
价外费用在增值税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这些费用在计算增值税时,通常需要一并计入销售额,以确保增值税的完整征收。然而,增值税法中明确指出以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