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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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智为铭略为您解答: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两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1、在 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上述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即可享受两大税收优惠政策。 -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不仅核算有要求,发票开具也要明晰。
2019年8月份新出的税务总局48号令对软件产品的备案管理有些许变化:按照税务总局48号令,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纳税人办理该类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原来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现在不必再提交。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方法:
1.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软件增值税政策的解读与即征即退工具、模板分享 - 双软认定(软件产品) 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双软认定(软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是的享受即征即退,但企业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软件企业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其依据主要来自财税[2011]10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研发软件产品,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实行即征即退。原政策要求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证明,但国家税务决定简化流程,不再强制提交,改为税务机关必要时可自行...
一、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优惠: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计征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前两年免税,第三至五年减半;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免税优惠期可延长至五年;软件生产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购进软件可适当缩短折旧年限;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集成电路生产性设备折旧年限...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软件开发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和退税政策。部分地区为鼓励软件开发企业发展,可能会出台地方性的退税优惠政策。以上内容是由猪...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软件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可以被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税款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即征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