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销售公司的税收筹划

软件销售公司的税收筹划
  • 如果你们软件公司符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规定,超过3%即征即退,也就是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税负率就是3%,新客户的培训和实施费用并入销售合同开增值税(因为税负率3%),如果单独开具则按照5%营业税全额纳税(税负率5%),至于即征即退,去税务局办理相关的手续
  • 新客户的培训和实施费用 单独开票,不要开 开服务发票就是了。
  • 财税[2005]165号
    “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

    其中所讲的即征即退,指的是: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因此,不是所有征收的增值税均退还纳税

    而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当然应该分别签订合同,如果将培训和实话费用一并含在销售合同中,则被视为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但是培训和实施费用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前提是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有合法的进项税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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