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而连续生产的反而不计入呢?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因为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拓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税 - 因为你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货在你的手中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所以,你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就算己经缴纳了。根据不重复征税的原则,你缴纳的消费税就不用再交了。就计入成本当中就行了。 而你加工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产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以前缴纳的消费税只是你原来形态所缴纳的。你的实物形态改变了。税就得重新缴纳,所以,要重新计算缴纳
- 结合其他答案,了解一下消费税就知道了:
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在消费税的原理上回过头来看,由于不重复计税,对于委托加工这种业务,当委托方收回加工品时:a)如果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缴纳消费税这件事并没有到此为止(后续的连续生产完成后还要缴纳一次),所以委托方收回加工品时缴纳的消费税是计入【借方】(这笔消费税是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这样就可以抵扣后续的连续生产完成后重复缴纳的消费税(因为生产完成后,借记成本,【贷记】了一笔更多的应交消费税,这个环节才算是完成了消费税计入成本);b)如果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者直接【销售】,那么缴纳消费税这件事到此为止,这个环节直接借记成本,【贷记】应交消费税,表现为消费税计入成本。因此,其实是不同的环节做了不同的处理(收回加工品用于连续生产时,消费税实际已经支付但却暂时不计入成本反而用于抵扣,后续才计入成本),而不是销售和连续生产这两种业务的不同导致是否进成本。 - 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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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是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
1、委托方自身销售能力强:委托方可能在销售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和经验,因此可以直接将加工成品出售,以获得更高的利润。2、委托方需要迅速回收资金:如果委托方需要迅速回收资金,例如用于偿还债务或投资其他项目等,可能会选择将加工成品直接出售,以获得更快的现金流。3、委托加工合同中没有规定:如果委托...
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成本应为...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其实这个规定就回答了你的问题的两个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