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的专票可以当月红冲吗?

当月开的专票可以当月红冲吗?
  • 当月开的专票可以当月红冲吗? 有个朋友突然问了一下团团这个问题,我当时还愣了一下,当月开具的专票当月可以红冲吗? 好像并没有规定说不可以! 只不过我们可能印象中当月开具的如果有问题都直接收回作废,所以自然没怎么关注当月是否可以红冲的问题。 那么我们仔细看看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看看这里的作废条件是什么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所以如果发生了退货、开具有误但是又不符合作废条件,那自然可以当月开红字,比如购买方已经勾选了才发现发票有问题,比如销售方已经记账了(货物已经出库,账务还是要体现这个出库痕迹)等等。 而且我们做过实操的都知道,当月的专票当月申请红字发票是没有障碍的,系统支持。 所以,当月专票当月冲红,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把作废和红冲综合来看,也就是当月开具的专票,当月可以作废也可以红冲,但是跨月的发票只能红冲,无法作废。「红字发票」的问题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2、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到底如何开具?3、红字发票开具到底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6、收到红字发票还需要勾选不?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无固定格式)、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电子专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分为购买方和销售两方,先看看销售方操作: 我是销售方,该如何开红字发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普票: 1、发票填开--增值税普票填开 --进开票界面—点击发票上方的【红字】。
    2、输入对应的需要冲红的蓝字 码和号码。
    3、点击【确定】--检查信息无误--点击【打印】(对应的纸质发票打印)。
    二、专票: 我开出去的发票对方没有认证抵扣退回来了怎么办? (一)、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 1、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销售方申请】--输入对应需要冲红的蓝字 码和号码--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开票时间。
    3、确认信息无误点【确定】。
    4、点击【打印】--选择【不打印】(点击【打印】即保存了该张红字发票信息表)。
    5、若需要开第二张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确认】,若没有则点击【取消】。
    (二)、信息上传 1、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2、选中要上传的信息--点击【上传】。
    3、信息表描述显示为“审核通过”且有信息表编号,表示该信息表填开成功。
    (三)、开具红字发票 1、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2、选中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表之后,点击【选择】。
    3、检查票面信息无误—【打印】。
    红字发票填开完成。我是购方,对方发票我认证抵扣了需退货咋办?(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给销售方) 1、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购买方填写信息表, 码发票号不用填写)--点击【确定】。
    3.弹出一张空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之后根据自己手中的进项发票内容进行填写(数量和金额填写为负数)填写完--点击【打印】(点击打印即为保存)。
    4、选择【不打印】--若需继续开具就点【确认】,若不需要点击【取消】。

    5、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择对应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

    6、上传成功后,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且有信息表编号,表示该张信息表填开成功,此时,将上传得到的信息表编号给予销售方,由销售方进行红字发票的填开。
    《红字信息表》到底由那一方来提交申请? 经常有人懵逼,到底哪个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这里头条君给你总结一下: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个手上就由那方申请。为什么这么归纳呢?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文说了的几种申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一一来看这几种申请情况 1. 购买方取得专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肯定在购买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违规的。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这个当然很明显也在购买方手上。 3. 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发票没交给购买方,交了退回来的这种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你记住了吗?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当然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因此,部分货物退回,可部分红冲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也是部分红冲,对于若无法收回原发票,应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现在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你填报的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红字发票不需要勾选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勾选认证的。购买方应该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勾选认证,但是实际中以前也是有人把它扫描认证过!勾选肯定是没法勾选,系统对于红字发票,勾选信息都无法显示出来。 你一旦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你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你本身当月有进项税比如10万,你认证了一张红字-1万,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10-1=9万,你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就无法通过。 但是如果你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进项税转出你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你把红字发票认证了,就尴尬了!这时候你就得去大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当然现在不存在这种情况了,红字发票根本勾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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