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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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其应纳税额为应税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扣除企业购进行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差额,那么企业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作为有效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呢? 1、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有效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比如企业采购原材料、商品,接受咨询服务等过程取得的专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 但是需要注意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服务以及个人消费的购进,不得抵扣增值税,比如企业采购礼品发放给员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另外4类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购入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合法的抵扣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企业进口货物时,报关地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4、完税凭证 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
5、企业取得的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或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以及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了可以凭借电子普通发票抵扣增值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1+9%)×9%)、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也可以作为有效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纳税人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桥、闸通行费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7、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 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买价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如涉及),扣除率为9%,但是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基本税率为13%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