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给其他单位粮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给其他单位粮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开具普通销售发票,购买单位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该条款未失效)
  •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不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征优惠。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销售给粮站的粮食是否需要交税,取决于销售方的身份、粮食类型及特定政策。具体分析如下:增值税方面,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稻谷、大米、小麦等粮食时,增值税税率为9%。但存在特殊情况,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的稳定运行,降低国有...

  •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少数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

  •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开具专票后的申报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种处理方式为:若享受免税政策,则不应开具专票,而是进行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时,企业需确认免税资格,准备免税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业务合同或凭证等申报材料,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申报,并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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