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增值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查补增值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 随着税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将逐渐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核稽查,从而建立起集中申报、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在实施纳税稽查过程中,查补税款的入库,是纳税稽查的关健环节,而这又往往要涉及对查补税款的调账处理。如何及时、正确地做好税务检查后的调账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直接影响到税务检查职能的发挥。本文拟结合实例,对此作具体介绍。
    一、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办法解析 《办法》规定,接受增值税稽查的企业如需补缴税款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该账户属于调整类账户,主要用途是对在税务稽查当中涉及的应交税金等有关账户的金额进行调整。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调增账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该账户的借方,记录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调减账面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的数额。因此,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账面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规定,对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按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即结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余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余额在贷方)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余额在借方),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由于企业月末已将应交未交或多交的税款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反映,因此,查账完成并结出“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时应进行如下调账处理: 1、若本账户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本账户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即调减检查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留抵税额)。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本账户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即按本账户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按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办法》所规定对查补税额的处理方法,通俗地讲,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点:一是当“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出现借方余额时,作为企业留抵税项(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结转本期或下一纳税期抵扣;二是当“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对该应补税款,如企业当期存在留抵税额(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存在借方余额),可以先行予以抵扣,抵扣之后仍有差额的,再结转“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挂账,待企业查补的税款追缴入库时再冲销;如企业当期不存在留抵税额,则作为未交税款处理,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待企业查补的税款入库时再冲销。二、查补税款账务处理的实例介绍 例1:税务稽查小组1998年10月份在对A公司1998年6月份的财务账册进行检查之后,作出如下处理: 1、A公司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没有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应补交增值税85000元; 2、A公司职工食堂领用的原材料,没有将有关材料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扣减多抵扣的进项税额26000元; 3、A公司购进原材料支付的运费,取得合法抵扣凭证,但未计提进项税额抵扣,可予补提进项税额131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借:长期投资85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85000 2借:应付福利费26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6000 3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31000 贷:原材料131000 4结出“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借方余额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长期投资85000 应付福利费26000 原材料13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00 例2:资料同例1,但将3项“可予补提进项税额”改为10000元,并假设A公司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无余额。则1、2、3会计分录同例1(见丁字账),但“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此时为贷方余额,体现为应补税金,应结转“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 4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1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1000 例3:资料同例2,并假设A公司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8000元。则1、2、3项会计分录同例2(参见丁字账),4项会计分录如下: 4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1000 例4:资料同例2,并假设A公司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0000元,则1、2、3项会计分录同例2(参见丁字账),4项会计分录如下: 4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1000 5同时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 或者作: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0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0 例5:某单位挂在应付账款上一笔款项,货已发出,未开发票。经国税局查为货款,需补缴税款。 1、计提增值税 假设该业务发生在当年: 借:应付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假设业务发生在以前年度: 借:应付帐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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