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与受益原则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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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纳税人支付能力确定纳税负担的原则称为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将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利益大小作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纳税人支付能力依据其收入或财富来衡量。支付能力原则得出了平等观念的两个推论: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纵向平等认为,支付能力强的纳税人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款;横向平等认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等量税收。然而,这些平等的概念虽然被广泛接受,但很难简明地运用这些概念来评价一种税制。这一原则并不具体说明某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到底该比别人多负担多少。
受益原则的理论依据是政府之所以能向纳税人课税是因为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获得了利益,因此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的受益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受益相同者负担相同的税收,受益不同者负担不同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