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初级会计报名时间

2009年上海初级会计报名时间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3小时,《经济法基础》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2009年报名时间安排: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2009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汇总>>>
    2009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附:2008年考试大纲】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相关文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2008-11-12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会考[2008]46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 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推广网上报名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8日。

    3.2009年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9年3月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9年5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09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2009年5月23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9年6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9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09年7月1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13.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09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09年11月3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见附件4),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09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 具体的报名简章还没出来,你可以自己留意财税网,应该是到财政局会计科报名,你可以在上海报名,但是一定要证书,档案号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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