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开票后 盖的原来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目前已经取消三证合一,现在叫做五证合一,如果企业五证合一后,要去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工商部门实行了五证合一,但是税务部门没有做相关的税号变更,换句话说,老的发票章有的企业还在使用,就是因为企业没有在税务部门做税号变更一级重新发行税控器。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所以发票上加盖了老税号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