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发票开超了而且跨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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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了,已经跨月了;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通知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然后销售方根据批准后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 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的三种情形: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填开。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三、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 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