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如何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 你好。

    还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吧。

    假设某企业购入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发生运输费1万元,则该批原材料入账成本 = 100 + 1 * (1 - 7%) = 100.93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17 + 1 * 7% = 17.07万元。

    又假设,该企业再次购入原材料8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发生运输费1万元,则该批原材料入账成本 = 80 + 1 * (1 - 7%) = 80.93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13.6 + 1 * 7% = 13.67万元。

    至此,该企业原材料账面余额 = 100.93 + 80.93 = 181.96万元,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 17.07 + 13.67 = 30.74万元。

    再假设,该企业将该些原材料其中的15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2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剩余的11.96万元留在库存。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耗用的20万元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由于该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已经申报实际扣除,因此,应当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这时,该20万元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究竟是多少呢?是上述抵扣的17.07万元中的一部分呢,还是13.67万元中的一部分呢,或者兼而有之呢?这就属于“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

    所以,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该20万元原材料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当 = 20 * 17% = 3.40万元,该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可见,“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多批次、不同价、陆续采购,其他的原因还有如不同税率货物组合制造等等。

    此外,这里的根据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规定,是出于简化计算的考虑,而不是一种“惩罚性措施”。

    至于题中提到的各项问题,相信通过上述例子的举例,应当会自行得出正确、合适的答案的,这里就不再具体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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