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应退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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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以及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应如何理解呢?
首先需要明白税负的含义,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企业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的比率,即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00%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11月对外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企业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为6万,则该企业当月增值税税负率=(100×13%-6)÷100=7%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额依法退还给纳税人。所以纳税人需要正常纳税申报后,先上交增值税之后税务机关即时(时间很短)退还。 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税额是指按照正常适用税率计算的正常应纳税额扣除实际税负3%的税额后余额。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是指应纳税额大于税负3%计算的税额部分即征即退,先全额上交,多的部分即时退还给企业,即退税之后企业的实际税负率为3%。 实际税负3%对应的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当实际税负率超过3%时,应退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3%)-进项税额,实际退还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为3%,扣除退税额后的实际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以上面的例子,企业实际税负率为7%,超过3%,则对超过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应退税额=100×13%-6-100×3%=4万。
即征即退账务处理: 即征即退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应按照政府补助的规定,计入“其他收益”。 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