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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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 非法经营 的法律界限。 一、法律要求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经营范围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 公司章程 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 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主要内容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 合伙协议 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企业 变更经营范围 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分支机构经营所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这类企业在进行注册前,就应详细的书写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合法的服务项目,以便我国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的监督和相应的管理,对进行变更或者更改这类范围的,应及时的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