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的税收优惠重要性

住房的税收优惠重要性
  • 住房的税收优惠重要性包括
    1.可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具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给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空间等作用.
    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介: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2、免征土地使用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免征印花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5、免征契税或者减半征收契税(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6、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时,注意要通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有效的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等证明资料,以作为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 住房租赁市场接连迎来利好消息。

    7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提出,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几天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事实上,6月以来,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租赁住房市场已多次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会议、文件中。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要求,其中提到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7月2日,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也对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要求。

    住房租赁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并从土地供应、降低税费等多方面明确了租赁住房市场的具体工作要求。

    这次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被视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财税政策的落地举措。公告的三个关键词,勾勒出了政策的基本导向——“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减”征政策。公告同时指出,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今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将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的税收优惠,体现了税收对住房租赁行业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尽管住房租赁市场有一定发展,但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根据贝壳研究院报告,2020年全国40个重点城市房屋出租价格为,每月套均租金2976.8元。对普通工薪群体,租金所占生活成本依然高企。

    因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租赁有效供给,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十分必要。”李旭红表示。 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认为,给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鼓励他们多开发用于出租的住房;给住房出租行业以税收优惠,鼓励其拓展租赁业务、做好租房服务。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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