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报销所用发票,是否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车险理赔报销所用发票,是否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如果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如果是个人消费的购进车险理赔报销所用发票,则不能。
    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赔偿款。如果汽车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或者是租赁的,只要有租赁合同。其取得是增值税维修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当然前提条件所发生的修理费不超过固定资产的20%。
    二、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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