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手机可以抵公司的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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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手机增值税能抵扣。具体情况如下:1、手机若是用于公司经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通讯费就可以,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太快,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与经营相关的手机允许抵扣增值税;2、若是手机送给客户或者用于福利,则属于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3、若是手机用于私人使用,与经营无关,则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增值税更无法抵扣;4、购买手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单位购买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