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和成本税率不一致,会计处理

增值税收入和成本税率不一致,会计处理
  • 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

    增值税收入确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权责发生制还要考虑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二、增值税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的情形

    ● 1.纳税人将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跨县(市)内部机构间移送用于销售。

    需计算销项税。但在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上,均属于企业内部转移资产行为,既不计入营业收入,也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受托方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货物,代销货物销售额不作为本企业营业收入核算,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但因为收取了购买方货款并开具 ,实质已构成增值税收入实现,即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交付代销清单并取得委托方 时再作进项税额核算。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佣金性质,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 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此种情况下货物并没有离开本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也没有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会计核算上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也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收入确认申报金额差异

    ● 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增值税:按照出售价格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填写盈亏相抵前的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盈亏相抵后填入投资收益。

    ● 3.以“买一赠一”等 方式组合销售

    增值税:赠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并不完全一致,属于合理差异。税务部门年末也经常会对一年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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