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应当申报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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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题所指事项,必须依法计缴相应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可见,销售货物单位收取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符合“价外费用”定义,应依法计缴增值税;
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