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和税目的区别

税种和税目的区别
  • 税种和税目的区别:1、定义不同,税种是“税收种类”的简称,税种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是征税的具体项目,指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2、作用不同。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课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规定征税的广度。列入税目的就是应税产品或项目,没有列入税目的就不是应税的产品或项目,这样征税的界限就十分明确。税目设置原则:1、按照课税客体的性质和积累水平的殊同归类。性质相同、积累水平相近的课税客体,有可能归入同一税目;否则归入不同的税目。2、以国家政策为依据,按照鼓励或限制政策的需要,分别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归入不同的税目。3、应便于征收管理,力求简便。设计税目时,一方面要注意不同税目的划分界限要十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由于税目不同税率不同,在征税时,适用税目不明,就会发生混乱。另一方面应注意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要接近,同一税目有统一税率,如果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相差悬殊,征税后,就会发生税负过轻过重的不合理现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则枣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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