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里面存货这一章中,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

会计里面存货这一章中,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
  • 此处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此处应注意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需要单独列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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