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里面存货这一章中,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此处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此处应注意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需要单独列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