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视做销售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讲的不完全正确。视同销售货物的处理不是这样的。
“购买”的货物,“对内”不作为视同销售,“对外”一律要视同销售处理。
而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不论“对内”“对外”都要视同销售。
对内是指企业将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管理部门等方面;
对外是指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债务、换入资产、分给股东等方面。
将“购买”的货物,“对内”不作为视同销售,但要注意,该货物如果用于你所说的“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是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 它们的区别就在于: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视做销售,可以这样理解,你购买该货物时是用于消费了,不在企业里面发生增值,所以不用再交增值税,也就不用视同销售了。
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可以理解为,这些货物自从其生产出来都没有交过增值税,但它们又确实在企业内部由原材料变成了产品,货物即发生了增值,所以要视同销售。
鉴于增值税的本意是对发生增值的部分计算税金,所以才有上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