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为=9000+400+55-1200-25-8-40-6.8+12+2-35=8154.20。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