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图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销售图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简单地说:
    如果你是老板,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
    如果你是员工,赶快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
    不然 ,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
  • 图书销售方不能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销售免税图书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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