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主表中应税劳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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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的其他内容和规定 所谓应税的"税",指的是增值税。应税劳务也就是要计缴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