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快讯!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3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的规定和附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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