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

为什么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
  • 我国的核心家庭与西方的核心家庭结构不完全一样,即西方的核心家庭是三口或四口之家,包括夫妻双方及孩子。一般很少有二代同堂的情况,这样以家庭为单位比较容易设计税 率水平,因为家庭结构基木是同质的。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要比西方复杂得多,至少存在3 .种结构:三口之家、三代同堂的家庭、四代同堂的家庭。这些都是设计“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个税”时所应考虑到的。但这些差别都是技术问题。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其扣除标准中应该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不同情况。但由于家 庭成员的情况差别较大,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其基本生计费用如何合理扣除是一- 个既涉及公平又涉及效率的问题。
    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日趋多样化,并且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 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 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税务部门要完全准确掌握家庭收入难度很大。家庭收入不能准确掌握,也就无法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也就不能做到量能负担,
    实现个税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这一问 题实际上已存在于目前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只不过在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又增加了汇总的难度。
  • 如果税收以家庭为单位是不公平的,有些家庭的孩子是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一些老人,还有一些低收入者,如果按家庭收费,他们都是要缴纳税收的
  • 目前税收是不以家庭为单位的,因为以家庭为单位,很多家庭中如果没有劳动者,里面没有收入,那么这种情况下再进行税收就非常不合理了。所以税收往往是一个人收入为单独计算的,并不是一家庭为单位。
  • 个税改革的问题总是牵动无数国人的敏感神经,而由于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这样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于是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半年有望加速推进。这其中,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转变、家庭为征收单位的纳入、起征点和税率的调整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 分类税制忽略家庭负担,露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随着时代发展,分类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基于这种情况,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成为必要。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好比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 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或许有可能实现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而在现行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往往没有被考虑进去。 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出入。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二是原来的所得税制度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譬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 在国家整体不减税的前提下,任何人税负的降低都将转嫁到其他人身上,如果一些人按照家庭交税,税负降低,很可能导致单身人士税负上升,这样合理吗?单身人士肯定也有反对的理由。家庭比单身支出大吗?结婚以后可以共享生活成本,可以节省一笔费用,比如共享水电、网络、房屋费用,支出相对更低了,至于养育孩子,单身也要开始攒奶粉尿布钱啊,说到底,单身还是结婚只是生命的一个阶段,从人的生命周期动态来说,每个人都有这样的阶段,按家庭申报并没有显得更公平一些。即使是单身主义者,一辈子单身不结婚,就要比有家庭的人多交税吗?因为单身就要储蓄更多以防养老,你们虽然暂时有抚养义务,但你们得到了育儿之乐,并且年老以后孩子会赡养你,从这个角度看,养育孩子更像是一笔投资,未来是有回报的,不应算作支出,这样来看,家庭的平均支出并没有比单身更大。并且按家庭申报个税并不必然导致个税降低,还要看家庭收入结构的影响根据美国的按家庭申报,有单独的超额累进税率表,每一级税率对应的收入是单身的两倍,这样结婚以后,如果一个人的收入很高,对方收入很低,这样平均以后,可能达到更低的一个税级,降低税负的效果会很显著;但是如果两个人收入差距不大,那么按照家庭申报个税和结婚前就没有多大区别。现实中,一般工薪阶层和另一个人结婚,可能没有能力让另一半完全赋闲在家,两个人收入差距也不会太大,所以家庭申报对个税降低效果很有限;而高收入群体,有能力让老婆在家相夫教子,这样降低的税负会非常显著。可以看出,按家庭申报个税以后,对收入越低的家庭,个税降低越有限,高收入家庭,个税降低更明显。那一个人结婚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选择一个收入差距很大的,可以降低更多个税;如果找个收入差不多的,这样在个税方面是不是吃亏了?税收在婚姻也应该保持中性原则,和任何人结婚不应有税收影响,不应扭曲择偶观。结婚还是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找个高富帅/白富美:)最后,关于三口之家只有一个人有收入的困难家庭,应该做的是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更直接、更有效。税收不是万能的,就是个筹集财政收入的方式,调节收入的目标,事实证明不仅效果不大,更会带来扭曲效应,在我国个税作为一个很小的税种,更没有能力去调节贫富差距。
  • 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因为现在很多家庭破裂要重组家庭,如果以家庭为单位,那收起来太复杂,难以掌握事实情况。所以选手以个人为单位不能以家庭为单位。
  • 为什么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主要就是现在都以个人为单位收税?因为个人收入比较高的都叫做个人所得税。家庭的家庭条件不好的,连温饱都成问题,你怎么还个人所得税的就没必要再收家庭的说了税,只要家庭富裕的人,他们都是交了很多。个人所得税的就没必要再收家庭的税了
  • 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是有依据的,有家庭中年龄差距比较大,有工作的有待业的这样的话有税收就不公平。
  • 一、税务部门缺乏纳税人真实有效的信息,无法建立电子稽征平台,而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独自获得这些信息;

    二、美国等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对个人所有收入统一纳入征税,是因为其国民收入主要都通过支票或银行卡等渠道获得,现金支付非常少,但我国许多劳动者的收入是采取现金交易,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也都是如此,税务部门因此很难捕获这些收入信息,这会使得综合税制改革徒有其名;

    三、我国的税收长期偏向间接税,个税也一直是由企业代缴代劳的,绝大部分老百姓没有自主申报纳税的意识,加上我国纳税人口基数庞大,盲目进行个税综合改革,反而会造成征收混乱。

    虽然从当前我国的国情来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体制设立还有一定难度。
  • 为什么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呢?因为现在。在 有很多贫困地区。贫困的地方贫困的家庭。所以以家庭为单位也挺麻烦的。只能由单位。来进行。税收的。工资高的。到了。节点就应该交税收税的。这也是很正常的。家庭来说,有很多嘉兴还是达不到的。这也是社会现象吧!所以。以家庭为主的。收起来就比较麻烦,还是以集体单位来收挺好的。
  • 税收以家庭为单位不好衡量,比如家庭人口多,只有一个人收入,这样就可以不纳税,这是不对的,还是以个人为单位更科学。
  • 现行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往往没有被考虑进去。 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出入。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二是原来的所得税制度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譬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之所以不以家庭为单位还是因为实际操作上,困难重重。对于如何统计家庭收入非常困难。
  • 啊,税收是不以家庭为单位的,因为家庭里边有很多人的话,就是很多人都不在家里面,所以都以个人为单位,家庭里面如果一家里面收入的话,那我肯定是价格这样,国家会少收很多了,都是为了多收点
  • 因为家庭里面,未成年孩子和老年人都没有收入,不能够作为税收主题,因此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主,收入越高交的税也更高。由于以家庭为单位存在核算难、收集真实资料难等问题,会大大增加征税成本,所以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因是原因是以家庭为单位,不太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太现实。所以不能以家庭为单位。比如一个人工资很高,如果另一个人已经退休,这样以家庭为单位或许就不用交税,这样是不太公平的。
  • 为什么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因为家庭是很难的,加税收应该以个体为单位才是对的,只有个体了,那么才能把每个不要漏税,所以说家庭不是以家庭为营收税,只有以个人为单位才不会漏税。
  • 这取决于政策意愿。
    按家庭征收的最大受益者是单职工家庭。换句话说有一方不工作的家庭。
    但是,有一方不工作就有一方不纳税,这个家庭的纳税贡献比其他家庭少。
    而现在,养老金紧张,国家正鼓励多生呢。换句话说鼓励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市场,鼓励大家多干活多交税。
    因此,家庭有人不上班,这根本就不是国家现在鼓励的模式,你家少一个纳税人,少一个贡献,国家恨不得让你那个不上班的人多交税呢,怎么可能减税?
    所以,从动机的角度,其实国家并没有原动力推动这件事情的发生,反而有动力阻止这件事情。
    我不是说它是否合理,而是说,这事情相当于让国家割肉让利,很难实施,缺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国家希望大家回家,可能推出这样的政策,但现实是到处都有用工荒,到处都缺人,国家很难在现在这个节骨眼上推出这种鼓励人回家的政策。
  • 因为家庭的体积大小、收入差距是非常多样的,有的农村一对夫妻生十来个孩子,家庭年收入不超过2万元,而有一个游戏富豪也生十几个孩子,家庭年收入是上亿,这两个同样体积大小的家庭税肯定不能一样收,同样,不同人数的家庭也是如此,有些穷到娶不上媳妇的单身汉也是一个家庭,他的税收也不能按家庭收。
  • 因为每个家庭的劳动力不同,工资收入不同,最终还是要具体到个人收入,所以以家庭为单位统计税收是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的,所以税收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征收,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
  • 一、税务部门缺乏纳税人真实有效的信息,无法建立电子稽征平台,而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独自获得这些信息。二、美国等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对个人所有收入统一纳入征税,是因为其国民收入主要都通过支票或银行卡等渠道获得,现金支付非常少,但我国许多劳动者的收入是采取现金交易,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也都是如此,税务部门因此很难捕获这些收入信息,这会使得综合税制改革徒有其名。三、我国的税收长期偏向间接税,个税也一直是由企业代缴代劳的,绝大部分老百姓没有自主申报纳税的意识,加上我国纳税人口基数庞大,盲目进行个税综合改革,反而会造成征收混乱。
  • 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很多家庭的条件,达不到税收的要求。再说以家庭为单位,会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 因为家庭里面,未成年孩子和老年人都没有收入,不能够作为税收主题,因此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主,收入越高交的税也更高。
  • 税收不以家庭为单位那是因为每个家庭的收入是不一样的。所以税收应该按照收入的。比例来收税。
  • 按理来说,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说白了有种“劫富济贫”的意思在里面,但实际上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家庭贫富与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庭人口数有关。

    比如一个5口之家,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还需要每月交纳个税,这就不太合理了。所以征收个税必须要充分考虑家庭负担,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
  • 因为不合理,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收入来计算,但是家庭还有老人小孩,如果把他们也算进来,那这税收就没有人性。反之要是以总收入平摊来收,可能存在家里多迁人进来避税,这对国家又不好。所以最合理就是按照个人收入。
  • 因为税收以个人为单位更能体现公平,有些家庭可能老人孩子比较多,都是没有收入的群体,这样以家庭为单位税收就要负担更多,对这样的家庭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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