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条件

土增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条件
  • 法律主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未全部竣工、决算,但已经整体转让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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