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的金额是根据营业额来进行计算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