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开错了,能认证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地址不属于税控范围,不会影响对方认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