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开票时把税率开错了,使用方发票已认证,怎么处理

销售方开票时把税率开错了,使用方发票已认证,怎么处理
  • 开票时把税率开错,不能退票,对方税务部门也不允许对方正常抵扣,要求对方配合,先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 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 重新开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