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1、广宣:4200*15%=630;调增:20
    2、业务招待费:30*60%=18;4200*0.5%=21;调增:12
    3、借款利息:200*7.5%=15;调增:5
    4、不得税前扣除:增值税、非公益捐赠、滞纳金
    应纳税所得额=4200+300-2300-820-340-140-320-150+20+12+5+290+13.6+3=773.6
    B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一)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中:
      1、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5、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6、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7、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x0d\x0a销售收入额2900万元*0.5%=14.5万元 大于32*60%=19.2万元 \x0d\x0a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列支14.5万元 你多列支19.2-14.5=4.7万元\x0d\x0a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本年度准予税前列支2900*15%=435万元 \x0d\x0a你多列支450-435=15万元\x0d\x0a\x0d\x0a以上两项应作纳税调增 4.7+15=19.7万元\x0d\x0a调整后计税所得额=96+19.7=115.7万元\x0d\x0a应纳企业所得税=115.7*25%=28.925万元\x0d\x0a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8.925-22=6.925万元
  •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4200+300-2300-820-340-140-(320-290)-150=720万元
    1、广告费扣除标准=4200*15%=630万元,实际支出650,纳税调整增加额=650-630=20万元
    2、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一30*60%=18万元
    扣除标准二4200*0.5%=21万元
    孰低原则,选标准一,纳税调整增加额=30-18-12万元
    3、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200*7.5%=15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0-15=5万元
    4、营业外支出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13.6万元和税收滞纳金3万元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720+20+12+5+13.6+3=773.6万元
    选B
  • B 773.6
    收入=4200+300=4500
    支出=2300+820+340+140+(320-290)+150=3780

    利润=4500-3780=720

    调整:1,广告费=650-4200*15%=20
       2、招待费=30-30*60%=12
       3、利息=20-200*7.5%=5
       4、营业外支出=13.6+3=16.6

    应纳税所得额=720+20+12+5+16.6=773.60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