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在公司已缴了增值税,其属下分公司按原价出售,还要交增值税吗?
- 不需要继续缴纳,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 如果两个公司虽然是从属关系,但是公司名称不同的话要将产品售出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除非他们是使用的共同的名称和账户就不用。
- 不用交增值税。详见下面文件第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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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业务,一般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销售实现后,又发生退货,在办理退货手续时,也应...
如果是交纳本月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如果是交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账簿设置: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上缴的增值税不能算一项费用;增值税是流转税,对企业来讲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最终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因为增值税是唯一的价外税,所交的增值税是通过进项抵扣后的,如果再作为费用的话,就重复了。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司每个月取得增值税票时,虽然是交了税,在销售时对方单位或是消费...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费 根据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为1万,则(收入-成本)=10000/0.17=58823.53 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税负除了增值税外,还需要按比例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10000*(0.07+0.03+0.02)=1200 利润为:58823.53-10000-1200-费用 ...
增值税进项税算不算做材料成本,这要看材料的具体用途。如果材料是用作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等不得抵扣项目,增值税进项税是要记入材料成本中的,这个成本在计算企业利润时时可以扣除的 应交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属于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我觉得这样回答你比较全面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