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应该如何填写呢?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纵向根据应税销售行为,分为“货物及劳务”(填列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和“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填列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对应项目);横向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计税依据;第二部分为税款计算;第三部分为附加税费。主表中纳税人主要填写项目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根据第一部分填列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明细表》自动填列,第三部分根据附列资料二填列数据系统自动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填列第(四)部分“免税销售额”,纳税人属于企业的,销售额填列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的,填列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度应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第12栏 “其他免税销售额”项目中。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部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列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扣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不含税销售额,根据合计月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以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季度是否超过45万元)填列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合计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根据纳税人组织身份的不同,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合计月度应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需要正常纳税,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根据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列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下第5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及第6栏次“其他 不含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5%征收率应税销售额,合计月度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5万元,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得享受免税政策,申报时,不含税销售额需要填列在第5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以上填列原理基于小规模纳税人两个免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即不开具专票的情况下,对应的销售额均为免税销售额,所以申报时,需要填列在免税销售额项下。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政策2022年依然有效,所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以及适用5%的应税销售额月度合计不超过15万元的,均根据纳税人组织形式,填列在免税销售额下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合计月度超过15万元(季度超过45万元的),适用3%的应税销售行为依然享受免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第12栏次“其他免税销售额”,适用5%征收率的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应税销售额需要正常纳税,纳税申报根据开具发票的类型,填列在第5栏次或第6栏次对应税销售行为下。 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14栏“其中:其他 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在 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 售额。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中,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比如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等有关税收政策可扣减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可填列的减按征收对应的减征增值税税额。 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在填列完第一部分计税依据后,以及减免税申报表后,系统自动计算,无需手动填写。 第三部分,附加税费情况根据填列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自动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