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盖错章了怎么办
9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的,
按规定是必须做废处理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盖错章了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者作废重新开具。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开票注意事项
1、防止产生滞留票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个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
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若发票专用章盖章不清晰,建议重新加盖。暂无法确认上述发票是否会影响认证,企业可以检查发票上的金额数字是否清晰,有无被覆盖,若被覆盖,可能影响扫描认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建议重新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有点小差异;
三是根据《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的要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你真的懂发票?盖错章后果竟这么严重! - 增值税专用发票盖错章了,发票则作废,需要重新开。
1、如果是当月开的发票,就进入发票系统,找到相应的发票,点击作废,之后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就可以了。
2、如果是上个月或者是跨好几个月的就要去税务局了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去税务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前”带上如下:
①开票系统打印2份红字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填上由于盖章错误跨月发现,申请红字)。
②3联错票和其复印件(+盖公章)。
③你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上月相关记账凭证原件(2笔:收入和转成本)和复印件。
⑤公章。
回来后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把错票票号对应)和正确的蓝字发票具体的你还可以再询问你们公司税务的专管员。 - 俺来回答:
通过楼主说的这个情况,感觉楼主和单位的会计关系不熟呀,因为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在发票上再盖上卖家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即解决了。楼主单位会计非要求楼主换票,呵呵,说明楼主和人家不熟呀。
至于去卖家要求换票是完全正当的,只不过楼主选的这个卖家挺不规范的,发票只能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就从卖家盖业务章这个行为看,就不是什么正规的卖场,还有借用他人发票的嫌疑。
建议:楼主最好先找本单位会计协调一下,看看能否在发票上补盖卖家的财务(发票)章就完事。因为普通销售发票上有几个章也不是多离谱的事,没到必须换票的程度。
如果楼主和单位的会计无法沟通,只能找卖家要求换票。换票的要求合情合理,对方使用业务章违规在先,断没有换票再加税的道理。如果对方一定要税钱,楼主可以这样:认了,交钱,换票,记得交税钱后要让对方开个收钱的凭据,将老票、新票、税钱凭证都复印好了。回单位先报了。然后,去卖家所属国税,开整!甭含糊,他不义你更狠,反正有倒霉的。因为出具国税发票盖业务章,这个行为是要耐罚滴。并且,商家单独收取税钱,是没有依据滴。
呵呵,楼主切记,如果想整,先把发票换了再整,先把单位报销的事了了再整。两头没结果不如一头已经完事一头再拼命整的效果好。呵呵。 - 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意一个。
但是如果盖多了就需要作废了。
别无它法。 - 嗯。得作废处理了。
要是你把错的发票寄了出去,手续就麻烦一些了。 - 那是必须滴~
- 必须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