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按照财政部规定,直接减免增值税金额应转入“其他收益”,而不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