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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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一)资料 某房产开发 公司 是集体企业,专门从事普通住宅 商品房 开发,几年来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在缴纳 土地增值税 上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经查阅有关账证,获得如下资料: 1.1993年9月9日,房产公司与经纬机械厂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房产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将“幢住宅楼卖给经纬机械厂作为集体职工宿舍,总售价2400万元,货款于1994~1996年末分3次付清,每年800万元。该住宅楼当时取得 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费用为3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2.1999年10月3日,转让1992年已签订开发合同,并投入资金建成的一栋房屋,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房价中含为当地政府代收的各种费用50万元),支付的土地使用权价款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无法分项目分摊,且无金融机构的证明。 3.2000年3月2日,出售普通住宅用房一幢,总收入为1800万元。该房屋支付 土地出让金 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罚息(不能按收入项目准确分摊)。 (二)要求 请根据以上资料,逐项分析并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 税率为7%, 印花税 税率为0.5‰, 教育 费附加征收率为3%,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 (三)解答 1.税法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出售这幢房屋在1994年、1995年、1996年收取价款时均不予计征土地增值税。 2.税法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由于该房产在1999年转让,已超过规定的免税期限,因此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 (1)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300)×10%=4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1050×5%×(1+7%+3%)=57.75(万元) (3)从事房产开发加计扣除=(100+300)×20%=80(万元) 这里应当注意,对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转让没有开发的土地不得享受20%的加计扣除。 (4)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300+50+40+57.75+80=627.75(万元) (5)增值额=1050-627.75=422.25(万元) (6)增值率=422.25÷627.75×100%=67% (7)应 纳税 额=422.25×40%-627.75×5%=137.51(万元) 3.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1800万元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200+900)×10%=110(万元) (4)从事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允许=(200+900)×20%=220(万元) (5)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800×5%×(1+7%+3%)=99(万元) (6)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900×110×220×99=1529(万元) (7)增值额=1800-1529=271(万元) (8)增值率=271÷1529×100%=17.8%<20%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解题指导: (1)如果房价中含有为政府代收的各项费用,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故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 (3)应注意土地增值税征免范围的划分。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如果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加计扣除,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20%。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也是1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税率,跟是不是房地产企业并无直接关系。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不动产销售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率都是一样的。如果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一些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税率是0。 一、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税...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时,其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需谨慎进行。当企业转让房地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转让房地产所得,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具体操作中,企业可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非房地产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增值...
法律分析:要教税,房屋属于不动产,土地属于无形资产。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