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者承印发票。《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对印制发票也有专门的规定。发票应有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式样,指定印刷厂印制,并套印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