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未认证发票在做帐时,进项可以放在“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
你可以这样来进行账务处理的. - 这样做也可以
但是也没必要这么麻烦 直接按照正常入账计入进项税即可
申报填表的时候不填就是了 下月记着填上就可以了 - 第一个月未认证入账: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第二个月认证:
不用作任何账务处理.
因为是没有冲突的.. - 不是待摊费用,就是待抵扣进项税额。
把 待摊费用-待抵扣税额改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就对了。
1、留着以后月份抵扣,进项税进入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认证后转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不可以抵扣的,转让成本费用中,借:成本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
进项税可以暂不处理,待认证时再作处理(到时候不要忘记就行了)。当然,也可以正常入账处理(即:跟已认证发票一样)。只是,这样一来,当月“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及“未缴增值税”等科目的账面就会跟国税申报表对不上,下月申报后自然又对上了(也可以考虑附上差额调整表,类似于“银行存款余...
未认证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这个明细科目中,下月认证并进行抵扣时再转到进项税。收到发票入账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下月认证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但未通过,或超过规定期限未进行认证的,则需将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若在收到抵扣联后未在收到月份进行认证,亦应按照收到抵扣联时的会计处理方式执行,并在备查簿上注明“待认证”字样。二、...
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3.注意:发票开出18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