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企业发生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时(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在退回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借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政部财会[2006]3 号)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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