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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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的债务,由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对的债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责任。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的并应报送;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附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