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的预计负债的有关处理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的预计负债的有关处理
  • 1、第二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问题
    预计负债--顾名思义,只是财务根据律师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计提的未来可能形成的损失而应反映的当期负债。
    因为确认的负债的依据仅仅系一个估计或判断,非实际确认的应支出的情况不同,无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故只能作为会计利润的减少,税务上因为依据不足,不予以确认为可税前列支项目。故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反映了未来可递减所得税金额4万元×25%
    但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应将日后判决的结果追溯反映入报表当期,故调整后,会计报表年度非预计负债,而是根据判决书的实际的应付赔款,故应先冲回原根据预计负债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第三步调整应交所得税的问题
    赔偿金可以税前列支。因税务无专门的赔偿金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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